如何认定商品肥料的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柔菊网 0 2023-11-17 20:15:02

只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商品肥料产品包装才是规范: (1)产品名称。应使用显示该产品真实属性的特殊名称。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和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产品名称不得添加虚假、夸张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2 只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商品肥料产品包装才是规范: (1)产品名称。应使用显示该产品真实属性的特殊名称。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和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产品名称不得添加虚假、夸张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2)注明“三证”。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复混肥等适用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和肥料登记证号。 (3)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标识。 ①单一肥料的营养含量:应标明单一营养的百分比含量。如果添加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应根据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单一营养含量和相应的总含量。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的含量不得与主要营养素相加。 ②复合肥料(复合肥料)的营养含量应标明N、P2O5、K2O总营养物质的百分比含量,总营养物质的标记值不得低于配合单营养物质的标记值之和,其他元素或化合物不得计入总营养物质,总N应分别标记为配合型、有效P2O5、K2O的百分比含量,如30%的三元复混肥总养分配合为(N-P2O5-K2O)15-7-8,N为15%,P2O5为7%,K2O为8%。25%二元复混肥总养分配合(N-P2O5-K2O)15-0-10表示N为15%,P2O5为0,K2O为10%。 ③中量元素肥料的营养含量:中量元素的营养含量和中量元素的营养含量之和应单独标明。如果添加微量元素,可以标明微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不得与中量元素含量相加。 ④微量元素肥料的营养含量:可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和微量元素的营养含量之和。 (4)注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注明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5)产品证书、产品使用说明和生产日期。肥料产品应具有企业自检的产品证书(一般包装),产品应具有安全有效的使用期、使用量、使用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生产的产品应有生产日期和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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