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特种水产品须防自相残杀
柔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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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 07:30:01
近年来,我国特种水产养殖业发展迅速,部分地区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已逐步基地化、集约化、规模化、集约化近年来,我国特种水产养殖业发展迅速,部分地区名优水产品养殖逐步向基地化、集约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然而,大多数特殊的水产品都是肉食性动物,如柑橘、鲈鱼、蛇头和海龟;少数是杂食性动物,如罗氏沼虾、日本沼虾、鳗鱼和河蟹。在大规模养殖过程中,由于方法不当或管理不善,往往会导致种植自相残杀,严重影响养殖效益。一、自相残杀的原因1、诱饵或营养不良。在养殖过程中,特种水产品类似残留的主要原因是诱饵问题,具体表现如下:⑴饵料喂养量不足或不能及时喂养,部分个体吃不饱;⑵饵料适口性差;⑶诱饵中缺乏必需的营养物质,特别是动物蛋白质和一些微量元素,如河蟹、绿虾、罗氏沼虾不仅需要足够的蛋白质,而且需要丰富的钙来源,蛋白质或钙源在诱饵或水环境中缺乏时,会诱发同类相残。2、放养规格不同,密度过高。一些特殊的水产品幼苗来自野生,有些是人工繁殖的,野生农民很难实现统一的饲养规格,如鳗鱼、黑鱼。对于人工繁殖的苗木,虽然可以同批同规格放养,但名特优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个体生长速度往往存在很大差异。笔者发现,同批桂夏花在同一池塘养殖一个月后,个体大小超过两倍。如果不及时分池养殖,自然不可避免地会互相残杀。此外,放养密度也是特种水产品自相残杀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放养密度高,水环境拥挤,个体生长差异明显。同时,由于放养密度过高,养殖对象会紧张,直接导致自相残杀。3、水环境质量差。在育种过程中,一些农民往往无法根据不同育种对象对水质的不同要求和同一育种对象在不同生长期对水质的不同要求进行水质管理,导致水质恶化,如nh3、h2s等含量严重超标,直接影响养殖对象的生长,诱发疾病和个体差异,导致弱肉强食。此外,在实际生产中,水环境,特别是水的底部质量过于单一,繁殖对象之间将缺乏安全的回避场所,自然难以避免相互残杀。二、防止自相残杀的科学管理针对上述原因,为有效防止特种水产品的残杀,在养殖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饵料的科学投放。首先,根据不同繁殖对象和同一对象在不同生长期对饵料的不同要求,人工制作饵料,力求营养丰富,颗粒尺寸合适。与成虾相比,仔虾要求饵料精细,蛋白质含量高,饵料颗粒小。二是坚持科学的喂养方法。也就是说,“定时、定质、定量、定位”投饵。既要防止饵料浪费,污染水体,又要防止一些个体吃不饱或吃不饱。2、统一放养规范。放养时,力求规格统一,不同规格放养不同池塘。同时,在养殖过程中,定期拉网分池,分池养殖不同规格的鱼,始终保持同一池塘的规格。比如成鱼养殖阶段,桂鱼每隔一个月拉一次网。通过拉网,不仅可以掌握桂鱼的生长情况,还可以将一些大个体分配到其他池塘进行养殖。3、科学调整放养密度。对于水源条件好、池塘条件好、防病工作好、管理水平高的农民,放养密度可以适当高,否则应该低。同时,在养殖过程中,根据养殖对象的生长情况,不断拉网分池,使养殖密度始终保持在相对经济合理的水平。4、及时加注新水。在名优水产品的生长季节,特别是在高温季节,由于摄入量大,代谢废物多,水污染严重。因此,有必要定期加注新水,以保持水质清爽。例如江苏吴江在青虾养殖初期每两周换水一次,每次换水三分之一;高温季节每周换水一到两次。通过换水,可以保持水质清爽、新鲜,促进青虾生长,提高单产。但无论是养殖青虾、柑橘鱼、鳗鱼还是其他特殊水产品,一次加注新水都不宜过量,原则上以换取原池的1/3为度。由于换水量过大,不仅会增加养殖成本,还会导致水温等生态因素变化过大,极有可能引起名优水产品的生理不适或诱发疾病。笔者发现,当黄鳝换水温差超过3℃时,行动会明显减弱。超过5℃后,许多黄鳝会感冒。到目前为止,这种疾病的治愈率很低。此外,过频和过度的水交换很容易增加水的透明度。对于一些透明度高的水产品,如海龟和河豚鱼,它们将缺乏安全感,减少食物摄入量,减缓生长,增加相互残杀的机会。因此,除了严格控制此类特种水产品养殖过程中的换水量外,通常还可以在加注新水后人工添加蓝绿藻,适当降低透明度。5、增加水的复杂性,改善小水环境。河蟹、罗氏沼虾、红螯螯虾等大多数名优水产品都有争夺地盘的习惯。因此,水生蔬菜或其它水生植物可以人工种植,以增加相对栖息地。这不仅可以为鱼虾提供避难所,减少个人接触的机会,还可以为鱼虾蟹食用植物的嫩叶根。同时,水生植物还可以通过吸收水中的代谢废物来净化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