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有序进入 保障农地姓“农”

柔菊网 0 2023-11-20 02:20:02

农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指导工商资本规范租赁农地  近日,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  农业四部门联合发文指导工商资本规范租赁农地——

  近日,农业部、中央农业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标准化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4月24日,《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

  鼓励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

  随着农村随着土地流转的加快,农村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情况越来越多。截至2014年底,流入企业的承包土地面积已达3882.5万亩,约占全国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0%。“发布文件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工商资本有序进入农业,防止可能出现的非粮食和非农业问题,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使用,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陈晓华说。

  《意见》明确鼓励工商资本重点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工商资本从事适合企业经营的现代养殖业,包括适合企业经营的良苗养殖、高标准设施农业、大规模养殖等现代养殖业,发展农村“四荒”开发多种资源管理,投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等。

  限制长时间、大面积租地

  根据《意见》,要限制工商资本长期大面积出租农地,严禁政府或基层组织通过下列指标和任务强迫农民转让农地。

  陈晓华说,大面积土地租赁不仅占据了农民的发展空间,而且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很高,很容易形成新的“规模不经济”。同时,只有当农村劳动力转移达到一定规模时,农村土地才能实现长期、大面积的转移。陈晓华表示,地方政府应综合考虑人均耕地、城市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和农业科技提高生产手段、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企业土地流转面积的上限。

  “文件提出建立分级备案制度,是指掌握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规范土地租赁行为。”陈晓华说,考虑到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文件原则规定,一是以乡镇、县(市)两级备案为主,面积特别大,然后逐步向市(地)、省级备案,租赁农地超过当地上限控制标准或者涉及全村整体转让的,以备案为重点;第二,具体备案事项应当包括农地租赁合同、农地使用等。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提出了三项防范可能出现风险的措施,一是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当按照公开市场规范进行。严禁工商资本通过政府或基层组织通过下列指标和任务强迫农民转让农业用地。二是指导工商资本与农民签订标准化的转让合同,明确土地转让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抵押担保和再转让,以及违约责任。三是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承包农民权益受损。

  “事中事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重点保障农地农用。”陈晓华表示,要加强对农地租赁使用的控制,采取坚决措施严禁耕地“非农化”,定期对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探索利用网络、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引导土地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投资产品,防止掠夺性经营,确保耕地质量水平不下降。

  据介绍,《意见》分别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监管措施:对于废弃耕地,可以停止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违反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标准实施区产业规划的,停止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诚实租赁农地企业,启动联合处罚机制。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者污染租赁农用地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上一篇:罗汉果的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
下一篇:水稻科学用药要有套路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